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本站编辑 日期:2020-10-14 阅读:

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

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学院:

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》(苏教助函〔202017号)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   一、评审依据

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《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》(财科教〔2019〕19号)及《无锡太湖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》等文件执行,切实加强管理,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,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。

二、评审对象与名额

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)品学兼优的学生。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,不再兼得国家励志奖学金。今年我校国家奖学金指标为3人,采用差额评审的方式确定,奖金每人每年8000元,一次性发放给学生。

三、评审程序

1、学生申请。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规范填写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(附件1),填写要求见附件2;

2、学院选拔。各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,核查学生2019-2020学年成绩,通过竞选、答辩等形式进行初审,商学院、会计学院各2名,其他学院各推荐1名学生,公示三个工作日,于10月18日前将推荐学生名单报学工处。

3、差额评审。学生工作处于10月22日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差额评审公开展示会,最终确定3名优秀学生上报省教育厅。

四、工作要求

1、各学院要通过网络、班会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,让广大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和评审程序;

2、评审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;

3、获奖学生须报送个人事迹材料,具体报送要求详见附件3;

4、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的宣传和表彰工作,发挥获奖学生的先进性和引领示范作用,培养学生感恩、责任和服务意识,带领更多的学生自信、自强、自立,为优良的学风和校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工作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0年10月14日

 

附件1:《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

附件2:《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求

附件3:《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》

附件1:2019-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.doc

附件2: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审批表填写要求.docx

附件3: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材料征集要求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