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学院:
根据市教育局 团市委《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学生集体推荐工作的通知》(锡教德发〔2026〕3号)文件精神,发挥优秀学生榜样引领带动作用,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2026年度无锡市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评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及名额分配
1、评选对象
注册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
2、名额分配
学 院 | 市级三 好学生 | 市级优秀 学生干部 |
艺术学院 | 11 | 5 |
商学院 | 11 | 4 |
物联网工程学院/集成电路学院 | 11 | 4 |
会计学院 | 9 | 4 |
智能装备工程学院 | 9 | 2 |
文法学院 | 5 | 2 |
健康医学院 | 5 | 2 |
智能建造学院 | 2 | 1 |
苏格兰学院 | 2 | 1 |
二、评选推荐条件
(一)市级“三好学生”应在获得过校级“三好学生”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。
市级“三好学生”主要标准:
品德表现突出,学习成绩优良,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。在道德实践活动、社会公益劳动、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有突出事迹的优先推荐。
(二)市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应在获得过校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学生中产生。
市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主要标准:
现任学生会或团委成员、班干部、团干部、学生社团负责人,积极向上,学习认真,成绩优良,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。
三、评选推荐程序及要求
1、评选程序:市级“三好学生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酝酿,通过候选人个人展示、学院公开答辩民主选举产生。学院推荐名单需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,无异议后上报。
2、组织实施:评选推荐工作应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行,评选推荐中要做到坚持标准、保质保量,全面衡量。各班级做好初评工作,各学院做好复审工作。
3、有关要求:
(1)评选“三好学生”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是一项重要工作,各学院要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坚持标准,严格把关,确保评选出来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;
(2)三年内曾获得“无锡市三好学生”“无锡市优秀学生干部”荣誉称号的,不再参评;
(3)学院上报推荐名单时,须将张榜公示的文件材料以及照片原件(张贴公示文件照片)一并报送;
(4)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《2026年市级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》(见附件2),推荐表中“主要事迹”一栏,统一填写学生主要获奖情况,个人主要事迹另附,应以第三人称填写,内容要求全面详实,不能只是奖项的罗列(填表说明见附件3),请各学院于4月15日前提交无锡市推荐名单汇总表、文本材料及公示材料。
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工作处
2026年4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