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0-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
认定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,公平、公正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,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根据《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做的指导意见》(教财〔2018〕16号)、《 省教育厅关于推广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的通知》(苏教助函〔2020〕11号)、《无锡太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(附件1),现就2020-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:
认定对象
2017-2020级全体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
认定时间
2017-2019级学生:2020年9月9日-9月21日
2020级学生:2019年9月21日-9月30日
认定程序
学生根据《江苏省学生资助平台资助申请流程》(附件2)进行线上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学生个人及家庭信息的填写必须真实有效;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由江苏省资助中心进行初审,初审结果与学生填写情况不符的,学校将统一返还名单至各学院进行复审;
各辅导员通过家访、座谈、个别谈话、查看学生贫困材料等多种方式,结合学生的日常消费情况,对需要复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深入的认定调查工作,并提交认定结果;
由学工处统一将复审结果上传至“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”;
全部认定工作结束后,各学院统一从“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”下载“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”,打印并由申请学生签字确认,纸质版申请表上交至学工处备案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进一步加强诚信教育,引导学生真实填报家庭经济状况,不虚报、不瞒报;
2、本次认定结果将作为勤工助学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等资助工作的基础依据,请各学院高度重视,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审工作,客观公正,摸清底数,为精准扶贫奠定基础; 3、对因家庭经济困难自卑不愿申请的学生给予关注和引导,力争将所有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,做到应助尽助。
无锡太湖学院学生工作处
2020年9月9日
附件1:《无锡太湖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
附件2:《江苏省学生资助平台资助申请流程》